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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教育局重要通知,事关中考,这类学生有政策性加分

   日期:2023-03-15 20:19     浏览:125    
核心提示:忻州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中考报名时间网上报名:2023年3月15日8:003月21日18:00现场确认:2023年3月22日3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二、中考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
忻州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考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23年3月15日8:00—3月21日18:00
现场确认:2023年3月22日—3月24日
逾期不予受理
二、中考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属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职业,本人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我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在校生;
(2)未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的学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
三、中考报名地点
1.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2.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毕业生凭初中阶段《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中心(招生办)设立或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具有我市户籍但学籍不在我市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外返生”)凭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籍卡)和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中心(招生办)设立或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4.具有我市颁发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的外省、市户籍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往届生”)在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招考中心(招生办)设立或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需交验以下材料:
(1)我市《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2)随迁子女本人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
(3)父母亲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亲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不动产权所有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5)父母亲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流入地《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四、中考报名流程
1.资格审查
在报名地点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请携带需交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中考报名号和网上报名密码(以下简称“报名号”“密码”),并预约相片采集及现场确认时间。
2.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进入“中考考生网上服务平台”,使用报名号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报名信息。请认真学习《忻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并做好填报工作。
3.现场确认
应届生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相片采集和现场确认;往届生、外返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往届生按照预约的时间持《居民身份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报名号在报名点进行相片采集和现场确认。请认真核对报名单位打印出的《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发现错误及时更正,确认无误后签字。经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将不予修改。
五、中考政策性加分
中考政策性加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录取时的投档分数,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最高一项计算。符合以下前4条的考生须填写《忻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符合政策性加分考生资格申报审查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报名单位,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0日,逾期不再接收。符合第5条的考生按相关文件要求在相应单位申报。
1.台湾省籍应届考生交验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证明。
2.“少数民族”应届考生交验居民户口簿(含父母亲和子女),16周岁以上的还须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交验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4.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政策性加分按照《山西省农村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加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交验居民户口簿(含父母亲和子女)和《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中考优待政策根据《民政部 教育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联〔2012〕2号)《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晋公通字〔2018〕122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16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报名咨询办法
报名中如有问题,应届生请咨询对应的报名学校,往届生和外返生请联系相应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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